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雷)給朋友做擔保,沒承想自己成了“債務人”,為湊租辦公室錢還債,邵某打起了另一個朋友的主意。
  記者上午從大興檢察院獲悉,邵某因usb涉嫌盜竊罪近日被批捕。
  2012年底,邵花店某的朋友趙某要借錢,邵某就做擔保人幫其從自己的幾個同學處共借到6萬元。然而之後趙某竟跑了,邵某成了債務人。
  代趙某還了3萬竹北買屋多後,邵某便一籌莫展了。
  2014年1月,邵某想起老鄉王峰(化名)有兩台發電機,價值11萬餘元,放在京郊的一個出租長灘島房裡,就想偷了賣掉還錢。
  當月11日晚,邵某找了一輛貨車,分兩次把發電機偷了出來,由於半夜沒地存放,他就在一個偏僻的衚衕里守了一宿。
  第二天,他用新買的手機號聯繫了一個收發電機的人,隨後以82000元成交。還了債後,邵某又將剩下的錢存在了自己的銀行卡中。
  當晚,王峰發現發電機被盜,報了警。聞訊趕來的邵某告知王峰發電機是自己拿走的,後邵某被傳喚到案。邵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後,出錢將兩台涉案發電機從河北運了回來。
  王峰表示,發電機已找回來,運費又都是邵某家人出的,加之兩人既是老鄉又是同學,希望能從輕處理邵某。
  據大興檢察院介紹,本案中,雖然邵某主動投案,其家人積極出資找回贓物,事主也表示了諒解,但由於邵某倒賣的發電機價值11萬餘元,屬於盜竊數額巨大,故依舊構成盜竊犯罪。  (原標題:作擔保背上債 為還錢偷朋友 雖被盜發電機已找回 但因數額巨大 仍被訴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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