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盤下了別人的飯店,花了20多萬裝潢想開家烤肉店,可是到了工商部門後卻被告知因為這間房子屬於住宅辦不了營業執照,這讓市民黎先生很是苦惱。揚子晚報記者昨天從南京市工商部門瞭解到,最近類似黎先生遭遇的創業者不少,工商部門提醒,在創業租房之前一定得弄清房屋性質再投資。
  揚子晚報記者 陳鬱 通訊員 侯小偉 伏楹
  裝修後卻領不了營業執照
  年近四十的黎先生是東北人,在南京做運輸生意也有一些年頭了,之前的長年奔波讓黎先生萌發了一個念頭,那就是儘早轉行,開家小店全家經營,這樣既可以穩定下來有份收入,也可以多陪陪家人。
  他的想法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全家一合計,決定依靠自己的手藝搞個東北烤肉店。黎先生說,自己之前就在東北弄過烤肉,手藝還行,並且全家還都能上陣幫忙。說乾就乾,黎先生開始尋找店鋪,經過多方尋找,黎先生終於覓得一個滿意的門面房,很快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協議,並開始了裝潢。裝潢期間,黎先生也是親自上陣全家幫忙,裝潢很快接近尾聲。翻翻賬本,連租房帶裝修,黎先生一共投進去將近二十萬,正準備甩開膀子大幹一場,爭取早些回本贏利,這麻煩事兒來了。
  在申領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不同意辦照給他。黎先生很奇怪,他盤下來的門面以前就是個飯店,怎麼輪到他自己開飯店就不給辦營業執照了?
  原來門面房性質是住宅
  揚子晚報記者看到,黎先生所租的門面房就在秦淮區一條熱鬧的街道上,這明顯的門面房為啥不給辦營業執照呢?
  向黎先生說“不”的秦淮區工商分局註冊科的工作人員告訴揚子晚報記者,2010年7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中就明確規定了“凡房屋產權證上的用途明確為‘住宅’的,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而黎先生所租的門面房,雖然看起來像商鋪,但是其實際的性質並非商業而是住宅,因此作為工商部門不能核發營業執照。
  而對於為何這間“住宅”在以前可以開飯店呢?該位工商人員表示,前面這家經營戶的營業執照是在2010年7月1日前申領的,因此不受該規定的限制。如果黎先生還是要開店,工商部門將無法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從法律的角度說,他將涉嫌違法經營。
  租門面房要驗房屋“身份”
  “黎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每個月幾乎都有創業者領不到營業執照。”南京市工商部門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隨著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深入,大批市民的創業熱情被激發,每天有大量的市民到秦淮分局各辦證網點咨詢、辦理營業執照。但同時,工商部門在日常巡查中,也發現很多類似黎先生的經營戶由於不瞭解相關政策,在並未搞清房屋性質的情況下就匆忙與房主簽訂了房屋租憑合同,甚至有的是一簽幾年的長約,導致後期因不能辦理證照使自己處於被動。
  因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經營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必須謹慎,在確保該處經營地址可以合法辦理營業執照的前提下進行簽訂。另一方面,也可在合同中做好相關約定,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原標題:門面房花20萬裝修卻辦不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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