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2月17日電(記者範春生)在遼寧的“老賴”企業及自然人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遼寧省17日起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並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十大“老賴”企業及十大“老賴”自然人公開曝光。
  這次被遼寧高院曝光的失信企業包括沈陽名格家私有限公司、大連安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被曝光的失信自然人包括沈陽市康平縣的孫百岩、鐵嶺市昌圖縣的劉明珠等十人。十大“老賴”自然人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32歲。
  遼寧高級法院在17日的典型失信案件曝光發佈會上還公佈了兩份文件你,一份是“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規程”,另一份是“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其中較引人註目的是對啥樣算“老賴”進行了清晰明確約定。
  記者註意到,“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9種情形之一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符合條件的,可以對其一併採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9種情形是: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方式規避執行,致使相應法律文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無法定事由超過六個月未能執結的;被執行人是自然人,不能證明是五保人員或低保對象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據悉,在遼寧,以往各市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均對“老賴”曝光過,但由高院對典型“老賴”企業和自然人予以確認、曝光,尚屬首次。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人事任命、貸款、辦信用卡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直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退出“黑名單”。  (原標題:遼寧曝光十大“老賴”企業及十大“老賴”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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