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8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復旦學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中,林森浩被判處死刑。
      2013年4月1日,復旦大學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癥狀。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森浩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該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林森浩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稱只是一個愚人節整人的巧合,林森浩是否故意殺人成為庭審焦點。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投毒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稱,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已正式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原標題: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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