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式飲茶央首提“國家治理體系”
  憲法專西裝家莫紀宏提出 應以法治體係為基礎 要求管理者與被管者平等並良性互動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憲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支票借款會長莫紀宏表示,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以法治體系的建立為基礎,更加強調對公共權力的科學合理配置。 
  莫紀宏說,中央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概念,其核心內涵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景觀設計一。計劃經濟時代,我們強調社會管理,由掌握公共權力的人通過行政命令,要求被管理者服從其管理。
  但強制性、命令式的管理已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作為市場配置關鍵字行銷資源的一種主要機制,國家管理被提升到國家治理層次。國家治理不僅是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還包括正確處理國家機關之間關係、國家與公民之間關係及公民與公民之間關係。
  國家治理要求遵循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是平等的,要共同構建社會秩序,管理者自身也要受到規則約束,接受監督,與被管理者形成良性互動。
  莫紀宏認為,現代化的國家治理能力,包括對緊急狀態、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在國際舞臺上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的能力,全面有效地建設和諧社會、讓人民過上安居樂業生活的能力等。
  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運行的法治程度,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和關鍵指標。
  國家治理體系中包括六大體系。
  首要建立的是規則體系。要依法實施管理,依法控制權力。國家機關、社會公眾都要依法辦事,政府要限制自身權力,防止越權,切實做到“全民守法”。
  二是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共權力體系,註重國家權力配置。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權力配置機制,導致現有國家機關沒有很清楚的權力分工和界線,現有權力安排方式不論是縱向的、還是橫向的,存在明顯不合理。
  如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國家立法權,並未規定其他機關有立法權,但實際情況是很多機關都在立法。憲法中只有立法權概念,沒有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概念,但實際上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的就是行政權,法院、檢察機關行使的就是司法權。
  應研究各機關的權力和關係,釐清現有權力的性質和規則,逐步通過憲法和《立法法》有效劃分立法權限,明確不同的國家機關分別可行使哪些權力及各種權力間的關係等。
  三是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公民權利體系,明確社會公眾、居民個人或社會團體什麼樣的利益合法。
  四是要建立國家責任體系和政府責任體系,明確國家機關對公民個人存在什麼樣的責任。
  五是公民的義務體系,明確公民要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義務。
  六是全體公民都要對公共利益負責的“普遍責任體系”。
(編輯: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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